关于昆明市加强与重点新闻网站合作开展2025年线上城市营销项目购买服务的计划
2025-07-07 10:38 来源: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根据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昆政发〔2016〕12号)、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》(昆政办〔2016〕34号)、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(2022年版)>的通知》(昆财综〔2022〕46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,加强与重点新闻网站合作,在重大主题宣传、重要政策解读等方面,及时发出主流声音,引导舆论方向,凝聚社会共识,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政府购买服务目录:公共公益宣传服务A1502
二、购买主体
单位名称: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
一是设计系列高清图组,不少于6组,每组包括5—8张原创作品,在现有平台推广宣传;二是制作系列创意短视频,不少于6条,每条时长2分钟左右(含摄制剪辑),在现有平台推广;三是在网站首页转载推送涉昆重点稿件不少于10篇(条)。
(二)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
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推进“六个春城”建设的战略部署,深化与重点新闻网站合作,全方位、多角度、深层次展示“六个春城”建设成果,营造昆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浓厚氛围。
四、预算资金
(一)项目金额:30万元。
(二)资金来源:从重大主题新闻宣传专项经费中列支。
五、承接标准
承接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,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专业资质。
六、目标要求
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七、购买方式
根据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年版)的通知》(云政办函〔2024〕7号)文件规定,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(不含)以下的项目,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,由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按照内控、财务制度执行。
八、资金支付方式
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。
九、响应方式
此信息公示期为:2025年7月7日至7月12日,请有意向承接的企业(或单位)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7:00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件送至昆明市委宣传部经济宣传处(地址: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41室)。
联系人及电话:刘妍伶 63105078
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2025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