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视听日历《你好昆明》短视频制作项目购买服务的计划
2025-09-11 14:41 来源: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根据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昆政发〔2016〕12号)、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》(昆政办〔2016〕34号)、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(2022年版)>的通知》(昆财综〔2022〕46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工作要求,为做好视听日历《你好昆明》短视频制作工作,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持续提升昆明城市美誉度和国际影响力,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政府购买服务目录:公共公益宣传服务A1502
二、购买主体
单位名称: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
精心策划制作推出每日一条正能量短视频。整合官方新媒体矩阵及项目内容,打造“你好昆明工作室”,进一步突出城市宣传营销精品短视频的特色亮点,多层次、多角度展示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“力度”和“质感”,进一步展示“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”的核心体验地的城市形象,吸引全世界游客在昆明体验“滇池边的与鸥共舞”,享受“鲜花里的四季如春”。
(二)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
紧紧围绕“3815”战略、推动“六个春城”建设工作任务,全面展示昆明新形象、新变化、新成就,持续提升视听日历《你好昆明》短视频的传播力和品牌影响力,为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、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四、预算资金
(一)项目金额:30万元。
(二)资金来源:从重大主题宣传和新闻应急经费—媒体合作经费中列支使用。
五、承接标准
承接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,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专业资质。
六、目标要求
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七、购买方式
根据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年版)的通知》(云政办函〔2024〕7号)文件规定,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(不含)以下的项目,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,由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按照内控、财务制度执行。
八、资金支付方式
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。
九、响应方式
此信息公示期为:2025年9月11日至9月18日,请有意向承接的企业(或单位)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7:00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件送至昆明市委宣传部经济宣传处(地址: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41室)。
(联系人及电话:刘妍伶 63105078)
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2025年9月9日